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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经济补偿年限如何计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1-05 08: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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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经济补偿年限如何计算?

具体看新单位是否和劳动者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如已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了一致,当时劳动者未主张经济补偿,或者超过了诉讼时效再主张的,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如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工作单位,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在计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应该允许合并计算年限。风险提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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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具体看新单位是否和劳动者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如已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了一致,当时劳动者未主张经济补偿,或者超过了诉讼时效再主张的,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如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工作单位,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在计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应该允许合并计算年限。风险提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具体看新单位是否和劳动者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如已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了一致,当时劳动者未主张经济补偿,或者超过了诉讼时效再主张的,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如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工作单位,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在计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应该允许合并计算年限。风险提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时,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又是一项容易发生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列项:很多时候,企业支付的所谓经济补偿中,除法定补偿外,还可能包括其他补偿项目,如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补偿、社保、公积金缴费不足的补偿、未休年假补偿、当年度奖金的适当发放,甚至就是协商的超出法定标准的额外补偿等等。这就涉及一个问题,这些项目是分别列项,还是一揽子支付加无争议条款兜底。如果分别列项,可能有几方面的问题:(1)单独项目补偿并没有确定的金额,只是一个补偿意向;(2)项目涉及之前管理不合规操作,不想黑纸白字写出来;(3)如分别列项,非经济补偿项目可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或员工一方需要承担;(4)不希望因个案,产生对后续员工影响。如不分别列项,企业会担心,这个钱付出去了,员工仍然来继续讨要。当然,这类问题属于复杂问题,律师不能给出标准答案,需要用人单位综合相关情况判断。律师给出的基本提示是,因为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具有强制性,不能因为约定而免责,如果有这方面的补偿,应优先考虑列明。2.支付金额、币种:经济补偿金额最好同时用大小写写明,币种如无特别约定,则为人民币。3.税前或税后: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常会因对经济补偿的税金由谁承担产生争议,因此,如果涉及缴税则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以及解除协议中要说明个税的承担方。4.支付时间和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支付。但是,实践中双方需要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作出明确约定,一次支付/分次支付,汇入的具体账户最好为员工本人工资账户,如果不是则更要写清楚。风险提示:鉴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双方通常约定最后工作日,但是工资支付的最后日期可能与最后工作日不同,建议约定明确,具体到日。社保和公积金缴到哪个月份也要约定清楚。如果双方商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后仍要缴纳一段时间社保或公积金,则双方要对社保和公积金的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分别约定清楚,由谁承担,怎么支付。

员工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如何处理?

1、入职当天签订员工入职登记表,并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公司应该书面通知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一定要签劳动合同。2、若劳动者消极怠慢、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拒绝用工的义务,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补偿费用。3、劳动合同签订当日拍照留图、备案存档。4、劳动者签字和按手印缺一不可,否则可能涉及后续劳动者不认可签字涉及的鉴定问题。风险提示: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发生纠纷,最好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尽快解决,以免劳动者除主张经济补偿外还主张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12年)。3、工资计算基数: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风险提示: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迟迟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请求经济补偿金赔偿过程中还可以加上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工资计算标准:不满一年=(工作月份-1)*2 +第一个月工资。一年以上=23个月工资+(工作月份-12)*每月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周工作六天,休息一天是否合法?

关键看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是否超过40个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周工作6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就可以。风险提示:企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因疫情原因,已休完年休假,单位能否安排劳动者休下一年的带薪年假?

不宜直接安排。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企业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而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跨一个年度安排休假的,应当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实际操作中提前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双方达成合意后再安排。风险提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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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经济补偿年限如何计算?

具体看新单位是否和劳动者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如已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了一致,当时劳动者未主张经济补偿,或者超过了诉讼时效再主张的,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如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工作单位,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在计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应该允许合并计算年限。风险提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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