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关于危险房屋拆除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强制拆除。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拆迁必须合法,土地依法征收,强拆迁程序合法等。同时,对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分析
一、关于危险房屋的拆除问题,是否可以强制执行拆除?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强制拆除。
只要履行了法定程序,就可以强拆。强拆的前提是,首先,拆迁必须合法,最主要的是土地依法征收,其次是强拆迁程序合法,这方面,首先应当是有政府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裁决,有强拆的决定,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其他告知等程序。
二、危险房屋强制拆迁是否违法
危险房屋可以强制拆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结语
对于危险房屋的拆除问题,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只要拆迁程序合法、土地依法征收,并且有政府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裁决和强拆的决定,就可以进行强制拆除。同时,对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但必须先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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