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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关于缓刑的规定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05 09:28:06
文档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关于缓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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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最高法院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规定:金额在2,000元至1万元之间的较轻犯罪,能坦白退赃并表现悔改可适用缓刑;1万元以上的一般不适用缓刑;1万元至5万元之间的一般不适用缓刑,除非有特殊情况;不适用缓刑的情况包括:对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没有退赃和悔改表现;犯罪动机和手段恶劣,赃款用于非法活动;主犯或多次犯罪;曾受过处罚;犯罪涉及国家救灾等严重情节。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第820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审判工作实际,现对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适用缓刑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三、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五)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拓展延伸

职务犯罪中缓刑的适用条件和审查标准

职务犯罪中缓刑的适用条件和审查标准是指在处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对于是否给予犯罪嫌疑人缓刑的判决,需要考虑一定的条件和标准。适用条件包括:1)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表示愿意积极改造;2)犯罪嫌疑人没有过去的刑事犯罪记录;3)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或补偿;4)犯罪嫌疑人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社会关系。审查标准主要包括:1)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缓刑的条件;2)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3)社会对犯罪行为的公愤程度;4)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特征和社会影响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将综合考虑这些条件和标准,作出是否给予缓刑的决定。

结语

最高人民法院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适用缓刑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贪污、受贿数额较轻、能坦白、积极退赃并表现出悔改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适用缓刑。然而,对于贪污、受贿数额较大、没有投案自首或立功表现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且在重大项目中起关键作用等特殊情况,可以从严掌握并适用缓刑。对于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没有退赃、犯罪动机恶劣或将赃款用于非法活动等情况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在处理职务犯罪案件时,法院将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刑事犯罪记录、赔偿情况以及社会声誉等因素来判断是否给予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价格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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