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拘留期间,公安机关有义务保障被拘留人的基本权利,包括与外部联系的权利。被拘留人可通过律师、家属等合法途径联系外部人员。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调查需要或家属有涉嫌犯罪等情况下,公安机关可限制被拘留人的联系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被拘留的人有权与他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保持联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地点接受家属或者其他人员探视;被拘留的人有权与他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保持联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律师在为当事人辩护、代理诉讼时,有权与被羁押、被拘留和被监禁的当事人会见,出示律师函或者委托书,并进行必要的交谈和调查。”。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