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离婚是没有赔偿的。只有当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者精神造成损失,另一方才可要求过错方赔偿。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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