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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01 21:26:21
文档

拘留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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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问题及相关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拘留最长14天,如未批准逮捕则释放;重大嫌疑分子最长37天,同样规定。对于不提供真实身份的嫌疑人,拘留期限从查清真实身份之日开始计算。司法机关应制作《拘留决定书》和《拘留通知书》,上载的拘留时间为期限开始时间。

法律分析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问题。

对一般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四天,如果十四天内没有批准逮捕,应当释放。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如果三十七天内没有批准逮捕,应当释放。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刑事拘留期限自查清其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司法机关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拘留决定书》和《拘留通知书》,《拘留决定书》和《拘留通知书》上载明的拘留时间,就是拘留期限的开始时间。

拓展延伸

拘留期限如何计算?

拘留期限的计算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拘留期限自拘留开始之日起计算,到期即应当解除拘留。具体计算方法是按照日历日计算,即从拘留开始的当天算起,连续计算相应的天数。如果拘留期限属于跨越两个月的情况,那么按照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满月为单位计算,不足一个满月的不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拘留期限届满当天是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那么拘留期限顺延至节假日或者休息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结束。因此,拘留期限的计算是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的。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是按照日历日进行的。拘留开始的当天算起,连续计算相应的天数。如果拘留期限跨越两个月,按照满月为单位计算,不足一个满月的不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拘留期限届满当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拘留期限将顺延至节假日或休息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结束。因此,拘留期限的计算是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四十四条 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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