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一般情况下是在接受材料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
申请退税时应按规定携带和提交如下材料:
1、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3、退(抵)税款申请表(《企业误交税款退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4、退税申请,须注明申请退税原因及申请退税金额;
5、发放工资签收单或银行发放单复印件一份;
6、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7、因事务所、网站等原因误交税款的,需附上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样,表格用黑色水笔填写,外文资料须附翻译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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