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发生事故后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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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3-11-01 22:25:28
建筑企业发生事故后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风险提示: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导读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风险提示: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风险提示: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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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发生事故后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风险提示: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