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户口结婚证领取应携带证明的有: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
4、二寸彩照3张;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还需要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的证明、或法院的调解书、或法院离婚的判决书;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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