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房管部门属于建设系统,当地没有设房管部门的,可以去当地的建设部门,如:建设局,有些地方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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