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协议无效的情形 法律问题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19 11:32:11
股权回购协议无效的情形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1、被一方欺骗或强迫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手段。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导读法律分析。1、被一方欺骗或强迫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手段。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法律分析:
1、被一方欺骗或强迫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手段;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股权回购协议无效的情形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1、被一方欺骗或强迫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手段。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