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若对付款时间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应付款之日为: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风险提示:当事人对于欠付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可以主张利息,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2023年建设工程款债权是否能转让
1、建设工程款债权可以转让,只要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如何确定,建设工程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根据双方约定的合同确认,或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判决。如果合同没有具体的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让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何返还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应该按约定返还质量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确定工程欠款诉讼的主体
(一)项目法人正常营业情况下工程欠款诉讼被告的确定
(二)项目法人终止情况下工程欠款诉讼被告的确定
业主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是谁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该内容由 张孜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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