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标准是: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严重超载驾驶的;
(9)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逃逸意味着司机放弃了对被撞者采取抢救、并将被撞者放到一个存在随时可能被其他过往车辆辗压的危险环境中,这不仅对被害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而且肇事司机不履行及时救护的法定义务,又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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