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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迁出了一个村庄,但是有承包地,承包地被征用了。我能得到征地补偿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0-24 01: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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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迁出了一个村庄,但是有承包地,承包地被征用了。我能得到征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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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分析:如果户口迁出前,仍有合法承包的土地,那么仍然可以享受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款。但对于征收的村里的其他集体资产补偿款,就丧失了分配这部分补偿款的资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的户口己迁出某村,但还有承包地,承包地被征收,我能得到征地补偿款吗?

法律分析:如果户口迁出前,仍有合法承包的土地,那么仍然可以享受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款。但对于征收的村里的其他集体资产补偿款,就丧失了分配这部分补偿款的资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户口迁出了,家里老人去世了,土地承包权还有吗

户口迁出承包的土地还有效,户口农转非的无效。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拒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离婚了,我的户口在孩子他爸户口本上,我能得到拆迁补偿吗我能得到拆迁补偿吗偿吗?

拆迁依照户口补偿的,户口是非亲属关系可以得到补偿。征地拆迁补偿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综合考虑计算,按户口补偿时以房地产权证登记为标准计户,没有房地产权证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计户或者以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承包地被征地应当如何补偿

承包地被征收的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你好,我来自农村。我妻子的承包地在她母亲家,户口在我家。她母亲家的土地被征用了。我妻子承包的补偿金属于我妻子吗?

法律分析: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款。第一种观点认为该补偿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征地补偿款是在婚后获得的,那么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认为补偿款属于失地的农村所有,该补偿款属于被征地农民失去耕地的补偿,是失地农民日后的生活保障,不应该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则补偿款的分配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中存在一方并不属于农村户口,其补偿款应当划分为宅基地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非农业户口的一方有权获得房屋的补偿款,而无法获得宅基地补偿款,主要是由于宅基地补偿款具有人身专属性,如果非农业户口的一方获得宅基地补偿款,则会导致农业户口的一方其权益受到损害,不利于日后的生存发展。这两项意见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后的征收补偿款分配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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