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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0-24 01: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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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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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归责原则定义是:“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

校园侵权案件适用的是过错归责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即只有校方存在过错时,才须承担责任。

一、
学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学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下:
  1.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二、
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内容:
  1.适用对象是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其他教育机构,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的舞蹈、音乐、外语等专项辅导班等。
  2.损害行为发生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同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即在这些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时间和地点。
  3.损害必须是由在这些单位学习、生活的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造成的。
三、
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赔偿原则
  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赔偿原则如下:
  1.全部赔偿原则。
  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2.惩罚性赔偿原则。
  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3.衡平原则。
  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一、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一)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于未成年人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不负监护义务。
  (1)教育管理机构包括公办的,也包括私立的;
  (2)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人,成年人不包括在内;
  (3)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期间为教育机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包括课间休息时间和不离校的休息时间;
  (4)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场所为整个校园,例如校舍、教室、操场等。
  违反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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