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因工伤由派遣单位承担责任。工伤认定仅涉及医疗费用和停工留薪期工资,无其他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劳动合同应明确派遣期限、用工单位等。根据第14、15条,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内事故伤害、职业病等,视同工伤包括突发疾病死亡、抢险救灾中受伤等。但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由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当事人的情况,要多少钱工伤认定,但是不构成伤残等级,只有医疗费用和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没有其它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结语
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工伤责任由派遣单位承担。工伤认定应根据当事人情况,仅涉及医疗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无其他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合同应载明派遣期限、用工单位和工作岗位等。根据第14条,符合工伤情形应认定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事故伤害、职业病等。根据第15条,突发疾病死亡、维护国家利益活动伤害等情形视同工伤。但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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