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工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不违法但违反劳动合约,用人单位可拒付工资。若罢工是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负法律责任。罢工不受行政处罚,除非非法游行。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安全的条件提出批评。用人单位违约、损害劳动者权益、违法限制人身自由,劳动者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强迫危险作业,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员工单纯的罢工行为,是不算违法的,只是单方面违反了劳动合约,是单方面违约的行为,可以拒付罢工期间的工资,期间可以让公会与员工进行协调,处理罢工问题。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违反的劳动合同法导致的罢工,用人单位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罢工其实只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有的国家还会专门赋予罢工权,虽然我国没有赋予劳动者罢工权,但也不处罚罢工行为,所以单纯的罢工是不会受到行政处罚的,除非是打着罢工的名誉,进行非法游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结语
罢工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虽然我国没有赋予劳动者罢工权,但也不会对单纯的罢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违法指令、提出批评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若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或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暴力、威胁或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在保护自身权益时应依法行事,用人单位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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