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补偿费只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不支付给承租人。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时,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不是补偿对象。公共利益需要时,应公平补偿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法律分析
搬迁补偿费是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的,不会支付给承租人。
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房屋被国家征收,其征收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并非征收补偿的对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予公平补偿。
拓展延伸
搬迁补偿费的法律规定及支付责任
搬迁补偿费的法律规定及支付责任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搬迁补偿费是针对因城市建设需要而被拆迁的居民或承租人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搬迁补偿费应当由拆迁单位负责支付,并且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计算。支付责任主体可以是政府部门、开发商或其他相关单位。具体的支付责任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搬迁补偿费的支付应当及时、足额,并且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的程序操作。
结语
搬迁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而不是承租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获得公平补偿。搬迁补偿费的支付责任由拆迁单位承担,具体支付责任主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法律规定,搬迁补偿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并且需要遵守合法合规的程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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