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主旨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可以独立进行纯获利益行为或适应其年龄和智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追认应明示且无条件。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若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在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这些规定旨在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法律分析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为限制民事能力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实施包括赠予、奖励、收入(比如稿费)等纯获利益行为时,不能以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来抗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曾经有过类似规定,这次法律予以明确,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
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未经追认有效吗?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这种合同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地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这种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合同的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为合同的相对人所了解,才能产生效力。特别指出的有两点:
(1)法定代理人以行动自愿履行合同的行为也可视为法定代理人对合同的追认;
(2)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必须是无条件的,法定代理人不得对合同的追认附加任何条件,除非合同相对人的同意。根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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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代理、同意或追认。然而,在纯获利益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方面,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这一规定的明确,旨在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具有效力。追认应以明示方式作出,且无条件,否则合同相对人可以撤销。律师在此为大家做出了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六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
对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政府、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派出留学、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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