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是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提出上诉请求需要提交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3、上诉请求被受理之后,被上诉人也可以答辩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上诉请求之后,若是经过审理,发现了一审法院适用的法律错误,或者虽然适用的法律规定正确,但是确实在错误认定案情的情形下才作出的判决,那么二审法院就可以依法作出改判、或者是变更一审判决等的决定。
一、二审上诉多长时间可以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从以上相关相间算,应该是二十五天内报送二审法院。建议你到是院问一下,是否收到了。
如果已经到了二审法院,则适用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如果没有报送,建议向该院院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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