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涉及骗取出口退税罪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09 17:14:31
文档

涉及骗取出口退税罪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推荐度:
导读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事责任是判处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逃税罪的判刑标准是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事责任是判处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逃税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以欺骗方法向国家税务机关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如果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就构成了刑事犯罪,数额低于5万元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结语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数额较大的将被判处5到10年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立案追诉的标准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逃税罪的判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将受到相应处罚。对于以欺骗方法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构成刑事犯罪,低于该数额可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一、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以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自1994年1月1日起适用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1958年9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原则通过、1958年9月13日国务院公布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其税率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涉及骗取出口退税罪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