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标准是:数量巨大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50万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可以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是,行为人因收受贿赂而将发票非法出售给他人的,应分别定受贿罪和本罪,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明知对方进行虚开发票犯罪活动而非法出售的,应视为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共犯而处罚;行为人非法出售既真又假发票,如不知道有伪造的,仍应以本罪论处。
法律分析
一、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至20万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50万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可以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是什么
1、行为人因收受了贿赂而将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非法出售给他人的,应对其行为分别定受贿罪和本罪,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对方是进行虚开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而仍向其非法出售的,应视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共犯而予以处罚,不宜再定本罪。
3、行为人非法出售既有真的、又有假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有的系伪造或擅自制造的,对行为人按认识错误处理,仍应以本罪论处。
拓展延伸
出口退税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与惩罚措施
出口退税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与惩罚措施主要涉及对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标准及相应的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从事出口退税欺诈行为的个人或企业,一旦被查实,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惩罚措施。具体的罚款标准根据欺诈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涉及金额而定,可能包括罚款数额的倍数返还、罚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等。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刑法条款、税收管理法规等。通过加强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的执行,可以有效打击出口退税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税收安全。
结语
针对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标准,根据《刑法》第209条,既遂的处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至20万罚金;数量巨大的处罚为3-7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50万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可以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对于收受贿赂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应分别定受贿罪和本罪,实行数罪并罚。明知对方从事欺诈活动仍非法出售发票的,应视为共犯罪,不宜再定本罪。对于非法出售既有真的又有假的发票,如果行为人不知有的是伪造或擅自制造的,仍应以本罪论处。出口退税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旨在打击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税收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九条 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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