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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写欠条是否构成诈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09 17: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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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写欠条是否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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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罪行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规定,个人诈骗金额达到二万元以上即可达到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

一、诈骗后写欠条是诈骗吗

诈骗手段多种多样,即便是有借条也可以构成犯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根据诈骗金额以及犯罪情节的不同而会有不同的量刑幅度,一般个人诈骗金额二万元以上的,达到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体: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私财物。

(2)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规定,个人诈骗金额达到二万元以上即可达到立案标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为公私财物,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行为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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