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工伤保险金的计算方式,其中包括工伤医疗补助、工伤伤残津贴、工伤护理费、工亡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是该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否应计算在工伤工资损失中。因此需要结合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司法解释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工伤保险金的计算方法为:(一)工伤医疗补助;(二)工伤伤残津贴;(三)工伤护理费;(四)工亡抚恤金;(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和支付时间。”
3.《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工伤保险金的计算以最近一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其中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按劳动者的工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津贴以及改革性、临时性等津贴。”
综上所述,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否应计算在工伤工资损失中,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且在工伤保险金的计算中需要考虑加班工资等因素,因此,节假日加班工资应当计算在工伤工资损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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