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如果有执法不公的情形时,可以向执法机关举报,也可以向执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行政机关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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