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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强制执行是否可行?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11 09: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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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强制执行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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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强制执行债务人没钱时,法院会中止执行,待情况改变后恢复执行。法院可扣留债务人收入,但需保留其生活必需费用。执行期间不可强制转让债务,但可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强制执行可采取多种方式,如冻结存款、扣留收入、查封财产等。

法律分析

一、强制执行债务人没钱怎么处理

申请了强制执行,债务人没钱的,法院会暂时中止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法院会依法恢复执行。法院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后,债权人可以在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同时法院还可以对债务人实施司法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二、能否强制把执行期债务转让

不能强制转让执行期的债务,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间,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转让债务,债务转让时,人民法院会中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强制执行可分期还吗

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结语

在强制执行债务时,如果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财产,法院会中止执行,待情况改变后会恢复执行。同时,债权人可以在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并且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此外,强制执行期的债务不能被强制转让,只有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转让债务,并且转让时法院会中止执行。最后,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冻结财产、扣留收入、拍卖财产等,以实现债务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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