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不存在累犯问题;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认定为累犯,但可从重考虑刑罚确定。
法律分析
1、如果是在缓刑考验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注:六十九条为数罪并罚的规定)”的规定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是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这样就不存在累犯的问题了
2、如果是缓刑考验期已经届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拓展延伸
判缓刑期间再犯罪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方式
判缓刑期间再犯罪的法律后果及处理方式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法律处理。一般情况下,累犯将受到更严厉的刑罚,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具体的处理方式将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于累犯的惩罚幅度,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因此,对于判缓刑期间再犯罪的个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再次犯罪行为,以免承受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情况,应当撤销缓刑并根据新犯罪作出判决,执行数罪并罚的刑罚。而对于缓刑考验期已满后五年内再犯罪的情况,虽然不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因此,在判缓刑期间再犯罪的个体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再次犯罪,以免承受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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