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应返还出资本息,并协助其他相关方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分析
公司注销后的对外债务由未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公司注销之后,清算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时,未按时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拓展延伸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理的法律责任和程序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理的法律责任和程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并未因此消失。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偿还债务。根据我国法律,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理主要通过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债权人可以向公司提出债权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次,公司应及时核实债权的合法性,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债务清偿。如果公司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求债权。总之,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处理需要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由未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若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未按时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债权人可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补偿责任。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处理需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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