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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罪责范围是什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11 14: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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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罪责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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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刑法规定了多种罪行会被判处死刑,并且死刑执行由原审人民法院负责。死刑可以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在刑场或指定场所执行,并且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和核准。执行死刑后应当公布,但不应示众,并且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需要通知罪犯家属。

法律分析

一、什么罪会被判死刑

目前最高法判决死刑的案件有: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8、放火罪;

9、决水罪;

10、爆炸罪;

11、投放危险物质罪;

1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3、破坏电力设备罪;

1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5、劫持航空器罪;

1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7、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二、死刑怎么实施

死刑一般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可以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在上述场所执行,并且应当由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的七日内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三、死刑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

所有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法院要核准。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7天内执行。

结语

死刑是针对背叛国家、分裂国家、武装叛乱等严重罪行的一种刑罚。执行死刑的方式可以是枪决或注射,由下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命令下进行。执行前需验明正身并通知家属,执行后需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命令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执行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法律的权威,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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