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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缴税的方法是哪些,有哪些规定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11 13: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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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缴税的方法是哪些,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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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企业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雇用临时用工人员,支付给雇用员工的工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税收处理。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其他企业(保险企业除外)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哪些是全日制劳动合同啊?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为便捷、灵活,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就业。

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①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随时终止,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赔偿。③计酬标准有下限。④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15日。

工资计算缴税的方法有哪些

工资计算交税方式如下:

1、个人所得税采取源头扣缴、自行申报的方式征收。缴纳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2、有两个以上地方有工资、薪金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或者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未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3、工资性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工资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为五千元。

4、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没签劳动合同提出离职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没签劳动合同提出离职可以主张哪些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非全日制用工没签劳动合同提出离职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非全日制用工没签劳动合同是没有赔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全日制用工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1、单位出具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2、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缴费记录;

3、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全日制用工没签劳动合同离职赔偿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全日制用工没签劳动合同离职赔偿可以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包括: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全日制用工没签劳动合同离职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离职赔偿协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非全日制用工实际上就类似于小时工,当事人每天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平均不超过4个小时,所以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没签合同提出离职不涉及赔偿责任,属于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建立用工关系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后都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相关内容:口头劳务合同纠纷怎么维权?

一、口头劳务合同纠纷怎么维权?

遇到劳务合同纠纷可以跟对方当事人协商维权,也可以去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仲裁机构受理之后会在45天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手段进行维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二、合同纠纷处理的环节存在的风险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1)未建立合同纠纷处理的有效机制,纠纷处理不当,导致单位利益受损;

(2)未收集充分的对方违约行为的证据,导致单位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处于举证不力的地位;

(3)为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能导致单位应享有的利益受损。

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发生的合同纠纷,应当明确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及相关审批权限和处理责任,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批准,相关经办人员不能做出实质性的答复或承诺。

三、劳务合同纠纷的类型有什么?

1、无效合同纠纷

无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因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责任应由何方承担,承担多少之纠纷等等。

2、有效合同纠纷

有效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劳务合同纠纷的维权方法有四种,劳务合同纠纷的类型有两种,一个是有效合同纠纷,另一个是无效合同纠纷。在合同的变更,履行,终止等阶段所产生的纠纷属于有效合同纠纷,可以采用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去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一旦出现口头劳务合同纠纷的劳动者和劳务公司双方应当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需要签署一份书面的和解协议书,避免后续再次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劳务合同都是具备相关的法律效力的。

非全日制员工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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