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违规使用过期药品将受到罚款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将受到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处罚,并可能吊销执业证书。生产、销售劣药将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罚款等处罚。中药饮片不符合标准,但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将受到限期改正和罚款的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如医疗机构违规使用过期药品的,将受到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处罚,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为一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结语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过期药品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罚款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假药包括成份不符、冒充、变质或超范围使用等情况;劣药包括含量不符、污染、无效期标注等情况。使用假药或劣药的药品使用单位将按照销售假药和零售劣药的规定受罚。对于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吊销相关证书。同时,中药饮片的不符合药品标准的情况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十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第三十六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八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 第八十六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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