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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否单方面提出破产清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10 22: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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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否单方面提出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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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根据《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然而,如果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申请清算,法院将不受理清算申请,而是告知股东自行组织清算或重新申请法院进行清算。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但应以公司为被告,如果原告将其他股东列为被告,法院将要求原告将其变更为第三人。

法律分析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

1、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拓展延伸

股东破产申请的法律条件和程序

股东破产申请的法律条件和程序根据公司法和破产法的规定,股东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公司已经无法偿还债务或已经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2.公司的债务已经超过其资产的价值;3.公司无力履行合同或支付债务;4.公司已经连续经营亏损,并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财务问题。在提出破产申请前,股东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财务报表、债务清单等。破产申请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裁决等环节,需要依法进行,并可能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和裁决。具体的法律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请在具体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

结语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根据《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债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申请清算时,法院可能告知原告,在解散公司后自行组织清算或另行申请清算。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但应以公司为被告。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法院应告知;若其他股东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应予准许。股东破产申请的条件和程序需符合公司法和破产法的规定,请在具体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九十九条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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