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况:1.认缴资本需补充责任;2.虚报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3.未履行出资义务;4.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基于股东有限责任,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出现以下情况,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股东在认缴的资本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认缴的资本加速到期,股东须将认缴的资本缴纳至公司。
2.股东存在虚报资本、虚假出资、用非货币资产缴纳的资本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抽逃出资的,应当在应补足的资本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3.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发起人(其他股东)应对出资不足的股东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出资不足的股东追偿。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害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延伸
股东在公司破产后是否需要无偿承担公司债务?
在公司破产后,股东通常不需要无偿承担公司债务。根据公司法和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时,债务应由公司财产进行清偿。股东的责任主要限于其在公司中所持有的股份金额,即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除非股东有个人担保或个人无限责任的情况,否则个人财产一般不会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有违法行为或滥用公司资产的情况,法院可能会对其进行追偿,并要求其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债务。总之,在正常情况下,股东不需要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结语
股东的责任通常是有限的,根据股东有限责任的原则,他们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例如,当股东未按照约定的资本额认缴资金或虚报资本时,他们需要在应补足的资本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此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他们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总体而言,在正常情况下,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不需要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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