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离婚后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需提交相关证据,包括身份信息、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的证据以及不允许探望的证据。探望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如父母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
法律分析
探视权起诉需要提交双方的身份信息、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申请探视权的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探视权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而异。通常情况下,您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格、身份证明文件、探视对象的身份证明文件、探视目的说明、探视计划、探视时间安排、探视地点确认、探视对象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探视对象的同意书、探视对象的医疗证明等。此外,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例如离婚判决书、监护权判决书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法规和个案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材料清单和要求。请确保提供的材料齐全、准确,并按要求进行提交。
结语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父或者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申请探视权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如身份信息、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此外,还需提供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的证据,以及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具体材料要求因个案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机构或律师获取准确信息。请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准确,并按要求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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