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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罪标准认定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10 21: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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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罪标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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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与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到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因此,对于那些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都不大,主要是以娱乐为主要目的,而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来源或主要经济来源的,都不认为是赌博罪。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加重情节: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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