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自行约定,但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教育费、医疗费等属于抚养费的一部分,但需符合必要性原则。择校费、赞助费、个人消费等不属于抚养费范围。父母可以拒绝支付购买电脑、手机、旅游等费用。大病医疗费用应由社会医疗保险承担,父母只有道义上的责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否自行约定
民法典中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自行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拓展延伸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与支付义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与支付义务是指在离婚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进行约定和支付的法律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其中包括提供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必要费用。民法典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离婚后,父母双方应按照约定或法院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确保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教育需求得到满足。对于未履行支付义务的一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与支付义务是保障子女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结语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包括生活费、教育费等必要费用。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自行约定,如支付标准、方式和期限等。父母双方应按约定或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确保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教育需求得到满足。未履行支付义务的一方可被诉讼追责,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与支付义务是保障子女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五十二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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