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监理单位的职责是保证建设工程的合法合规和质量安全,而业主则是想要以最低的成本和最短的时间完成建设工程。因此,在监理单位的报酬问题上,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和矛盾。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监理单位的报酬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两者之间的利益分配比例。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监理单位的报酬应当由业主支付。报酬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当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
2.《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有强制性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质量安全、节能环保、便利使用。”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报酬应当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同时,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如果业主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理单位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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