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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工地受伤,应该如何维权?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09 21:28:44
文档

工人在工地受伤,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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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地上受伤需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无劳动合同可先申请劳动仲裁,再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待遇。工伤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交通食宿费等。用人单位需支付工资福利、伤残津贴等。工伤认定需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报,若公司不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一、工地上受伤找哪个部门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农民工在工地发生事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解决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农民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再申请工伤认定。只要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农民工工地受伤这怎么处理

应当首先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处理。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工伤,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拓展延伸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受伤的农民工应该立即寻求医疗救助,确保自己的伤势得到妥善治疗。同时,他们应该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或项目管理部门,并要求填写工伤报告,以确保事故记录的准确性。此外,农民工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如果工地方面不积极处理,农民工可以向相关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维护自身权益需要农民工坚定的意志和合法的行动,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结语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后,应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再申请工伤认定。一旦认定为工伤,农民工将享受工伤待遇。同时,农民工应寻求医疗救助并确保工地记录准确。如遇工地方面不积极处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投诉。维护农民工权益需要坚定意志和合法行动,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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