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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否可由单位要求赔偿?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09 2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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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否可由单位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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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赔偿的三个步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必要时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对保险待遇有异议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与单位因保险待遇问题先劳动争议仲裁再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第一步:工伤认定。

(1)自事故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所在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单位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发生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人后,1年之内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日个工作日内送达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单位,并抄送社保经办机构;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必须先复议后诉讼。

(4)如果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但不服复议决定的,还可以再行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

(5)医疗终结后如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都可以提出申请。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职工及单位。

(7)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8)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生活护理依赖程度确认结论为最终结论,即使是不服也不能申请仲裁或者提前诉讼。如果职工被鉴定为伤残,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伤残待遇。

第三步:计算工伤保险赔偿金,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9)认定工伤后,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根据工伤具体情况享受各项工伤待遇,如工伤医疗待遇、停职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配置辅助器具待遇、生活护理费待遇、工亡待遇等。

(10)如果对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待遇有异议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即必须先复议后诉讼。

(11)如果与单位因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结语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赔偿是工伤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环节。在工伤发生后,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应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将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认定决定。若对认定结果不满意,可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医疗终结后,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对鉴定结果不服,可再次申请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享受相应待遇。最后,根据工伤具体情况,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各项工伤待遇,如医疗待遇、伤残待遇等。若对保险待遇有异议,可先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或先劳动争议仲裁后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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