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放人收取保证金种类包括取保候审保证金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前者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后者是为了保证被拘留人请假出所后按时返回,两种保证金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将及时退还。
法律分析
公安局放人收取保证金种类有:取保候审保证金、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是指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按剩余拘留期限每日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被拘留人请假出所后按时返回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将收取的保证金及时退还交纳人
拓展延伸
公安局收取保证金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局收取保证金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一个涉及公安行政管理和法律规范的重要问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有权收取保证金以确保特定行为的履行或保障公共利益。公安局收取保证金的合法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了可以收取保证金的情形和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相关当事人缴纳保证金,例如行政拘留、取保候审、涉及治安管理的行为等。同时,法律也对保证金的用途、期限、退还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安局收取保证金是在法律框架下合法进行的一项行政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结语
公安局收取保证金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一项合法行政措施,其合法性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当事人缴纳保证金,以确保特定行为的履行或保障公共利益。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保证金的用途、期限、退还等方面,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安局收取保证金的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三条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其活动、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
(三)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四)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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