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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10 01: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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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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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亡认定对于劳动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建议申请,工亡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则主张按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索赔,但城市和农村的赔偿标准不同。对于农民工最好申请工亡认定,城市职工则两个赔偿标准相近。

法律分析

如果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建议申请工伤(亡)认定。工亡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元,据此数据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82180元。如果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则主张按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索赔。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但是你对比一下,可以看出,工亡赔偿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全国一个标准,即“同命同价”;而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分城市标准和农村标准,即“同命不同价”。如果该死亡职工为农民工,最好能申请工亡认定,工伤(亡)索赔。如果是城市职工,则两个赔偿标准差不多。

结语

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建议申请工伤(亡)认定。工亡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提供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此外,如果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可主张按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索赔。不同于工亡赔偿,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分城市和农村标准。对于农民工,建议申请工亡认定,以获得工伤(亡)索赔。对于城市职工,两种赔偿标准差异不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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