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劳动局投诉应携带以下资料: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考勤记录;拖欠工资花名册;与投诉人投诉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