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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遭到侵犯的种类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09 19:26:02
文档

商业秘密遭到侵犯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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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包括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合法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以及有过错的第三人的获取、使用或披露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法律分析

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行为;

3、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合法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

4、有过错的第三人的获取、使用或者披露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拓展延伸

商业秘密保护法:常见的商业秘密侵犯行为有哪些?

商业秘密保护法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而制定的法律。常见的商业秘密侵犯行为包括:1.盗窃商业机密,即未经授权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2.窃取商业机密,即蓄意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3.侵犯商业秘密,即未经授权使用、披露或者非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4.窃取商业计划,即获取他人商业计划的行为;5.窃取客户列表,即非法获取他人客户列表的行为;6.窃取销售策略,即非法获取他人销售策略的行为;7.窃取研发成果,即非法获取他人研发成果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是对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企业应当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

结语

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制定旨在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免受侵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以及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合法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过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企业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确保其安全。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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