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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09 2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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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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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仲裁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手段,不会对个人产生不利影响。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有法律约束力。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不满意仲裁结果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劳动仲裁不会记入个人档案,反而能防止用人单位侵害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请求救济。劳动仲裁是一种维权机制,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申请劳动仲裁不会对个人产生不利影响,仲裁过后,不会记入个人档案。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对个人的影响如下:

1、如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仲裁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是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之一。

当事人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只会防止用人单位侵害,更加重视,不会有其他负面影响。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仲裁就是公断,也就是在双方协商不成时由第三方出判断与判定,仲裁程序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也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劳动仲裁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对个人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的权利,可以防止用人单位的侵害。仲裁程序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双方协商不成时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根据事实作出判断和裁决。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如需进一步法律咨询,请联系在线律师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仲裁案件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件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 【调解组织】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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