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各等级监理企业设立综合资质标准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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