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对象、执行方法、考验期限和法律后果。缓刑适用于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死缓适用于被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被宣告死缓的犯罪分子必须关押。缓刑的考验期限根据刑种和刑期而定,而死缓的期限为2年。缓刑的法律后果可能是不执行刑罚、撤销缓刑或数罪并罚,而死缓期满后可能减为无期徒刑或执行死刑。
法律分析
一、两者的定义
缓刑的定义
缓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简称死缓,是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
二、两者的区别
适用的对象不同
缓刑适用的对象是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死缓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执行方法不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放在社会上进行考察、改造;被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则必须关押,实行强迫劳动改造。
考验期限不同
缓刑的考验期限,由于所判刑种、刑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所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而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法定为2年。
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是根据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或者不执行原判刑罚;或者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或者进行数罪并罚。而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既可能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能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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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对缓刑考验期限的规定
《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结语
缓刑和死刑缓期执行是刑罚执行中的两种制度,它们在适用对象、执行方法、考验期限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缓刑适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死缓适用于被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放在社会上进行考察、改造,而被宣告死缓的犯罪分子则必须关押并进行强迫劳动改造。缓刑的考验期限根据刑期而定,而死缓的期限法定为两年。缓刑的法律后果可能是不执行原判刑罚或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而死缓期限届满后可能减为无期徒刑或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能执行死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和考验期限有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三)涉及寻衅滋事的;
(四)涉及聚众斗殴的;
(五)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六)其他不宜和解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七条 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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