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询后还会作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承办部门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1个月内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按程序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解,并向被函询人发函反馈。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