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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解聘后能获得赔偿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10 03: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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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解聘后能获得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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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务派遣解聘后是否有补偿,劳动者是否应该获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取决于解雇的原因和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劳务派遣是一种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的就业形式,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需要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律分析

一、劳务派遣解聘后是否有补偿

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结语

劳务派遣解聘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解雇没有合法理由且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权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同情况,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往其他用工单位,并由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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