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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13 0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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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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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行为符合犯罪既遂特征的既遂犯,我国刑法要求根据其所犯的罪,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和约束的基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

一、故意杀人未遂怎么样判刑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在上述法定刑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最高法常见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比照既遂犯轻处20%;未造成损害后果的,比照既遂犯轻处40%。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比照既遂犯轻处30%;未造成损害后果的,比照既遂犯轻处60%。

二、盗窃后又把赃物还了该怎么处理

盗窃后赃物归还后会返还给受害人,没有办法联系受害人的会收缴国库。事后返还盗赃物可能从宽量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盗窃财物的时候,只要财物脱离了受害人的控制,就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即使事后归还了赃物,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但在量刑上可以从宽考量。

根据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犯罪既遂有哪些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 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4、危险犯。是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三、关于犯罪未遂的解释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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