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拘役的执行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交由犯罪分子被拘留的公安机关就近对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执行,让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个月至少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如若有让犯罪分子参与劳动的,可以酌量发放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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